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可以肯定地说,网络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零售业的发展。例如,根据最近一项在线市场的排名,亚马逊在全球范围内每月的访问量约为60亿次,而在东南亚,电子商务平台Shopee和在线购物网站Lazada每月的访问量加起来也超过4亿次。
然而,现在卖家与买家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容易,而正品卖家和假冒卖家都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并立即开始销售,无需接受详细审查或尽职调查。
那么,在线市场是否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负责?
近日,在马来西亚公司A&M Beauty Wellness Sdn Bhd(A&M Beauty)诉Shopee Mobile Malaysia Sdn Bhd(Shopee)一案中,法院对Shopee和Lazada等在线市场对平台卖家侵犯知识产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澄清。
事实
在投诉未收到积极回应后,原告A&MBeauty向法院申请了针对Shopee的禁令,以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在平台上出售带有AM品牌名称的商品。
裁决
尽管法院对Shopee的侵权认定没有争议,但法院基于以下理由拒绝对Shopee下达禁令:
法院承认Shopee可能无法监管其所有卖家。Shopee不具备预先筛选每个名单或应用自动屏蔽机制的技术能力或资源。由于A&MBeauty寻求的禁令要求完全删除符合特定标准的名单,法院认为该禁令不可执行或实施。此外,这样的先例将会极大地扰乱整个电子商务市场。
Shopee仅提供一个平台,既不是产品的卖家,也不是第三方卖家的代理或代表。
法院需要在符合原告利益的禁令和禁令对Shopee造成的后果之间取得平衡。如果禁令可能带来更高的不公正风险,则法院不应该批准该禁令。在本案中,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强制禁令的必要性,便利平衡(the balance of convenience)原则更有利于不颁发禁令。相反,可以证明的是从市场上手动移除产品是极端困难和不切实际的,Shopee不可能遵守一项要求其在产品页面上传之前就进行拦截的命令。
法院还裁定,由于原告不是注册所有人,因此没有寻求此类救济的法定地位,法院也无法就损害赔偿对其作出有意义的承诺。法院进一步裁定,在这种情况下,金钱赔偿是适当的救济措施。
评论
允许数千(或数百万)活跃的卖家账户轻松访问和注册是在线市场发展的基础,也是其成功的原因之一。法院的决定将为在线市场带来明显的轻松氛围,在线市场的持续存在是通过鼓励竞争和刺激经济来使公众受益的。
尽管如此,造假者正在大肆增长也同样是无可争议的,在线市场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利用渠道。因此,也必须采取更多措施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