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4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黄山石和坑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毛峰,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黄山石和坑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合肥高新区徽鲜生活超市销售的六安瓜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蜀山区孔之红食品店销售的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蜀山区韩化坤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群芳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马鞍山市花山区悦伟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核桃,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安民零售中心唐素霞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