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药监局抽检15批次食品3批次不合格 山东滨州获2020年度首批省级知识产权资金113.8万元 江苏南京市抽查30批次大衣产品 不合格4批次 中国主题公园掀起“与知识产权捆绑”热潮 英国拟将允许外观设计者以网址链接做产品标记 天津市河东区抽检:3批次服装商品样品不合格 “双打”一周舆情事件盘点(8月5日至11日) 江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袜子30批次 7批次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 英国知识产权研讨会在西安举办 青海省食药监管局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 用监管之“绳”绑住“李鬼蟹” 上海市食药监局: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知识产权法应纳入竞争法体系 网售商品超三成不合格 三星、TCL、婷美等上榜 国际反假冒联盟春季年度大会5月18日开幕 因和日语发音一样 日本青森县要求不批准中企申请注册商标 内蒙古工商局:11种电动自行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湖北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直播活动 惠达卫浴两款水龙头不合格 欧洲无人驾驶汽车专利申请 6年增幅已超3倍 山东济南将打造黄河流域一流高端知识产权创新示范区 维权就应摆上“台面”,皮阿诺橱柜打击假冒产品 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第三季度抽检80批次成品油样品不合格2批次 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油条、油饼等6批次食品不合格 中国职业打假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内供酒”50元一瓶?茅台2015年将重手打假 安徽蚌埠龙子湖区多举措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知识产权齐头并进 公安部公布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刘强东接受《福布斯》专访 称“假货一直是我们的敌人” 开放实验室打击假冒产品临沂“质量月”活动启动 深圳中院判决认定百度竞价排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两公司因“骆驼”商标“单峰”与“双峰”对峙公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羽绒服装产品不合格 辽宁丹东:工商局多举措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我的名字咋成了你的商标?——“商标抢注”引热议 辽宁省大力推进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南版权登记大厅正式启用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7批次化肥质量抽查不合格 外媒:伊万卡一口气在华注册16个商标 2017年共享单车质量抽查:3个品牌3批次产品不合格 安徽省安庆市食药监局:2批次水产品抽检不合格 安徽省6批次药品抽验不合格 媒体:商标是否著名 地方性法规说了不算 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47批次 20批次不合格 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高院举办专利行政诉讼案例研讨会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建议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视听作品 广西食药监局:1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白皮书督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网购平台出现“山寨品牌店”留心!旗舰店也有“李鬼”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强化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助推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

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

●许多卖家将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作为出售禁售商品的广告发布地,个人信息是其中一项,还有违禁品、色情服务等。卖家使用模糊化描述、暗语提示等手法包装这些禁售商品,从而躲避追查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各类闲置物品总会被冠以“年会抽奖抽中”之类的由头转卖,“全新”“未拆封”“代购”“清仓处理”等也是频繁出现的商品描述语,但这些话术背后暗藏着买到假货的风险

●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商品发布条例,明令禁止某些商品不得售卖,但在实际中,平台上又有众多被禁售的商品,且以谐音等方式存在,此行为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售卖假货,售后混乱维权难,为色情交易引流,违规发布信息……因为乱象丛生,闲鱼、58同城、花粉儿、转转等12家二手交易平台近日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

疫情期间,因为既能“回血”又能省钱,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活跃度大增。二手交易本质上仍是通过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运营。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卖家公然出售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如个人信息等;有的卖家以各种手段避免平台关键词排查,售卖缺乏许可证的商品;还有卖家用虚假商品进行虚假交易或引流。

发布售卖信息广告

转到别处进行交易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信息”“数据”后,出现了售卖信息的广告。其中一位用户名为“鑫妈妈大宝贝”的卖家这样描述自己的商品:跳过烧钱推广,直接通话客户,您提需求,我们提供客户,大数据,价格实惠,企业获客法宝。

《法治日报》记者私信该卖家,卖家表示:“加v,有事详聊。”据了解,该卖家主要售卖两种数据,即同行数据和电商数据。电商数据是提供那些在淘宝或京东购物过的用户的信息,包括电话、支付宝账号、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行业与性别筛选。

据“鑫妈妈大宝贝”介绍:“个人数据有实时和沉淀之分,实时信息5角一条,沉淀信息2角一条。实时信息是指一周内消费者购买信息详情,沉淀信息是指3个月内的信息详情。这些信息都包括了姓名、收货地址、支付宝账号。”

“鑫妈妈大宝贝”说,已经有很多用户在此购买信息,基本用来推广商品,通过“拉手”和发送短信两种模式。“拉手”指的是通过此信息加对方为好友,并拉入微信群,在群里推广商品。

该卖家补充说:“我们不在那些二手平台交易下单,因为这个数据本身是违规的,我们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主要做回头客,商家可以先用着,然后再给钱。那些二手交易平台都是用来发广告的。”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卖家将二手交易平台作为出售禁售商品的广告发布地,个人信息是其中一项,还有违禁品、色情服务等。卖家使用模糊化描述、暗语提示等手法包装这些禁售商品,从而躲避追查。

知情人士透露:“这些禁售商品最忌讳明确写上关键词,一般情况下都会用暗语表示,像色情服务会用‘上门’‘服务’‘喝茶’‘同城’‘交友’等表示,卖家上钩后转其他平台或线下交易。”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卖家发布法律明令禁售的商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售假可能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盗版违反著作权法,淫秽色情物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卖家发布法律明令禁售的商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暗语躲避追查

平台回应无可奈何

每一个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信息发布条例或商品发布条例,明确规定某些商品是不得售卖的,比如某二手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明令禁止卖药品、医疗器材、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避孕套、婴幼儿食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酒品、保健品等。

但是《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仍在大量出售婴幼儿奶粉、避孕套、保健品、注射器等,卖家使用拼音、谐音字等对商品进行包装,比如奶粉用“nai粉”替代,避孕套用“逼孕套”描述。

《法治日报》记者为此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平台明确规定奶粉是不能售卖的。”当记者提出该平台目前仍有奶粉在售卖时,该客服回复:“您举报即可。”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二手交易平台对上架商品会进行“关键词”抓取排查,若发现违规商品,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责令下架处理,若再次发现将对账号处以7天、14天不等的封号处理。

据上述客服人员介绍:“我们会进行排查,但不能确保所有的商品都能被检查到。如果您发现了违规情况,欢迎举报。”

郑宁认为,要求平台识别所有违法违规信息,不具有可行性,但平台应该不断改进技术,比如及时更新过滤的关键词,更新信息发布规范。明显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平台,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王艳辉指出,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商品发布条例,明令禁止某些商品不得售卖,但在实际中,平台上又有众多被禁售的商品,且以谐音等方式存在,此行为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王艳辉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描述赚取流量

售后混乱维权不易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各类闲置物品总会被冠以“年会抽奖抽中”之类的由头转卖,“全新”“未拆封”“代购”“清仓处理”等也是频繁出现的商品描述语,但这些话术背后暗藏着买到假货的风险。

杨丽(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台iPad,商品描述是公司年会发的,未拆封,结果到手后根本不是未拆封的,而是有很明显的使用痕迹,电池最大容量也已不是100%。。

此外,“尾单”“专柜同款”“带原标牌”“版型保正”“做工精细”……这些都是二手交易平台上随处可见的商品描述,标价也远低于市场价。

李华(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花200元购买了一瓶“全新的”兰蔻“粉水”,该商品在兰蔻官方旗舰店的售价为435元。结果收到货后,李华拿去专柜检测,得知是假货,她找卖家协商退货,却被卖家质疑调换货而拒绝退货。

除了售卖假货以外,二手交易平台还存在用虚假商品获取点击量并引导用户购买的行为。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二手房交易平台发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园旁保留房源75平方米,只需80万元”“上海奉贤区某小区90平方米只需90万元”。这里的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

某房地产销售企业经理杜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是假房源,让买家上钩后再告诉他们房子已经卖出去了,现在只有其他的了。”

除了房源以外,虚假车源也被一些二手车交易平台用来吸引客户。

江苏徐州人安某在逛二手车交易网站时发现,自己前两天刚刚拍好上传准备卖出去的车辆照片被其他人使用了,发现这一问题后,安某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表示,那款车是他们的,目前还没有卖出去。安某询问了地址后立即前往,找到对方后被告知,那款车已经卖了,现在只有其他的车型,想要买可以看看。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二手交易平台多用此方法吸引用户,卖家和平台形成一条交易链,卖家经常放上假的货源吸引买家前往,买家到达目的地后被告知平台上的商品已经卖了,目前还有其他更好的,当然价格要高得多。平台通过此种方法获取买家点击率赚取流量,并且根据用户的点击以及用户信息生成用户画像,再次为用户精准推送货源,再次赚取点击量,从而形成交易闭环。

郑宁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二手交易平台进行整改,然而经过多次整改后,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对此,郑宁指出,要规范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的行为,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信用监管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其次,督促二手交易平台加强管理,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且通过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严惩有违法行为的卖家。最后,平台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监督。

王艳辉则对《法治日报》记者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第一,加强对二手交易平台和卖家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其了解与自身行业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知道其行为的边界,将法律法规内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从外力上加强对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督,将法律法规中的惩罚规定落到实处,从而鞭策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做到知法守法;

第三,平台作为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主体登记、公示制度,并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记者 韩丹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