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9类3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曹军农家乐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碟),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安徽一高校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农药残留问题
苏德法(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包河区、庐江县、经开区、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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