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色列专利局(ILPTO)宣布将提供一种新的程序,以允许专利申请人以较低的成本向该局递交临时的专利申请,然后再提交完整的专利申请。
专利纠纷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它对于申请获得注册资格至关重要,因此专利申请递交得越早越好。然而,这并不总是可实现的。为了使申请有资格获得专利注册,它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而每个专利机构之间的要求不同。
ILPTO拟议的《以色列专利实施条例》修正案中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规定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允许申请人提交临时专利申请的规定相似。在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可用于确保申请日,同时还无需缴纳与非临时专利申请有关的费用(例如申请与审查费用)。如果专利申请人在自临时申请的申请日起的一年内递交了完整申请,那么该完整申请可以使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在上述一年之内,临时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审查。此外,临时专利申请通常不会被公开(除非在随后公开的完整申请中注明了临时申请的编号),因此未能基于临时申请递交完整申请的行为不会导致发明被公开。
实际上,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了一年的时间来进行检验,完善发明,确定其商业价值和销售潜力以及寻找感兴趣的各方以向其授予许可或出售专利。此类申请都会有一个“待决专利”(patent pending)编号,可防止遭到第三方的侵犯。在提交完整申请之前,申请人可获得上述延长的保护。由于在此期间临时专利申请不会被审查,因此申请人可以推迟一年缴纳递交完整申请的相关费用。
ILPTO在以色列司法部的协助下对《以色列专利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以允许申请人递交临时申请。根据拟议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自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完整申请,同时保留临时申请的原始申请日。如果申请人在上述一年内未递交完整申请,那么临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而且不会被公开。(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