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期,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乙基麦芽酚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1、凤翔县彪角乐乐油坊生产销售的菜籽油,检出乙基麦芽酚321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凤翔县彪角谭记正宗卤菜生产销售的卤猪头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50 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记者 徐远官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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