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工作落幕。尽管招聘方就学历、工作年限、职称做出诸多要求,但这个仅招一人的岗位还是吸引了数十人咨询应聘。
其中,超过九成的应聘者拥有硕士学历。有的是高校老师,在行业内摸爬滚打10年;有的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愿意辞职来;有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技术人员,在专利审查上有13年工作经验。
法院里的技术调查官,到底是个什么“官儿”,怎么这么有吸引力?
“高人”入驻,法院里来了群技术调查官
郝小芳今年38岁,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此前做过新药研发、拿过药学专利,后进入省药监部门国家级实验室工作;作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编委之一,曾参与《药物制剂辅料与包装材料》教材编写。
2017年,郝小芳从434名报名者中胜出,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下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开始全面、深入参与案件技术事实查明。
“要直面当事人,要在法官开庭时参与,要在堆成山的材料中找事实,这里的每一天都是充满挑战、热火朝天的……”郝小芳说。
知识产权之争有时是“你死我活”,在负责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市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的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里,自然充满挑战,这里的技术“高人”也各个有“绝招”。
计算机技术调查官赵瑞琪拥有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在成为技术调查官之前任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8年,是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能够从百万行代码里发现异常。
通讯技术调查官周虎熟知移动通信网络业务流程,他能为法官提供手机软件发明专利的重要参考,最高法院近期公布的技术类典型案例——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就4G等模式下标准必要专利之争,就是在他的帮助下顺利办结。
李伟是机械专业技术调查官,如果不是他从瀚如烟海的材料中找出依据,涉案印刷企业就只能设备停机、工厂停产,损失巨大。张耀超是电子信息类技术调查官,近年来普遍出现的医疗软件等电子信息类知产侵权案中,他让很多“有苦难言”的被侵权企业顺利维权。
“四两拨千斤”破解技术难题
郝小芳还记得去年协助法官办理的一起涉及保温高分子材料案件。原、被告是彼此最大的竞争对手,一开始就带着剑拔弩张气氛。双方技术争议焦点为产品的材料复合方式到底是胶粘型还是热熔型,庭前双方提供了多组证据,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也多有质疑。原告以自身拥有专利为由,准备将被告“赶尽杀绝”,但被告坚称不存在侵权。
没有技术调查官时,类似案件审理大多需司法鉴定程序,费用不菲。郝小芳拿着这个案子,想到此前对药品的复合方式进行过研究,通过对产品进行逆实验,有可能辨别出复合方式上的差异,她提出了现场实验的验证方式。
“原、被告对彼此都不太信任,整个实验其实是原告、被告和法院在三方见证下,各自独立进行的。但最后3个实验的结果却出奇一致,原、被告产品的复合方式并不相同。”郝小芳说,当实验结果最终出炉,现场先是安静,随后原告技术团队负责人闷闷地讲了一句:“我去找老板……”一番窃窃私语后,一行人离开了。
不久,法院就收到了原告寄来的撤诉申请,原本一触即发、可能要旷日持久的知产之争就这样结束。3年多来,有了技术调查官的助力,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不少案子都被这样“四两拨千斤”般解决。
技术查明“南京模式”已获全国推广
“见到这些‘高人’的技术意见,很多当事人心服口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周晔告诉记者。
3年多来,5名技术调查官共辅助技术类案件572件,撰写技术调查建议或意见报告265份,不少当事人在看到技术意见后选择撤诉或者和解;即便是技术调查官所参与的技术类案件上诉,也无一起案件因技术事实被发回改判。2017年技术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36.2天,2018年缩短到102.5天,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下目前也仅为120.5天,远低于法定审理期限。目前,5名技术调查官全部通过法考,可以在技术思维与法律思维间架起一座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介绍,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的准确与高效查明是正确适用法律并公正裁判的基础,也是一直以来影响法院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的普遍难题。南京于2017年全国首创构建了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法官可随时就技术问题与其沟通,具有司法的亲历性优势,被最高法院定位为制度创新的“南京模式”。
3年多来,有多个案件当事人因技术调查官参与使得案件高质、高效审结向法院专门表达感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全国多家知产法庭多次专程来南京考察学习;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均已借鉴“南京模式”经验,招聘了专职技术调查官。(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