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亚特兰大银行)就波兹曼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波兹曼)9月8日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调卷令请求一事提交了反对意见书。在波兹曼提出调卷令请求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作出裁定,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决定——PTAB根据《美国法典》第101条认定波兹曼拥有的第6754640号美国专利的第21至24项权利要求以及第8768840号美国专利的第1至20项权利要求指向不可授予专利的客体是正确的。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CAFC首先认定被告(所有的12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可被视为《美国发明法案》(AIA)中定义的“人”(person),因此有资格根据AIA提出授权后审查(post-issuancereview)请求。
亚特兰大银行在反对意见书中称,CAFC作出了正确的裁定:就AIA的授权后复议条款而言,储备银行不应被视为主权的一部分,且最高法院的审查不是必须的。
CAFC的诉讼程序
CAFC裁定储备银行属于有资格提出授权后复议请求的“人”,其依据是最高法院对ReturnMail,Inc.诉UnitedStatesPostalServ.(“美国邮政”)一案的立场——包括联邦机构在内的联邦政府“不属于可依据AIA提出授权后复审请求的人”。CAFC将储备银行与ReturnMail案中的美国邮政作了区分。CAFC认为,银行不接受国会拨款,银行职员也不是总统任命的,银行不能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因此银行有别于政府,属于可寻求授权后复议的“人”。波兹曼提出全席复审请求,CAFC于2020年6月3日驳回该请求,波兹曼随后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调卷令请求。
波兹曼向最高法院提出调卷令请求
波兹曼在请求中要求最高法院考虑如下问题: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备系统的“运行机构”)是否有别于联邦政府,是否有资格成为可依据AIA寻求授权后复议的“人”。波兹曼称,CAFC错误地认定银行有别于政府,属于AIA定义的以及Return Mail案中的“人”的概念。波兹曼称CAFC裁定银行属于“人”是错误的,因为AIA未提及此问题,CAFC通过自创一套形式主义的测试填补了这个漏洞,却忽视了联邦储备系统的许多重要特征。波兹曼还指出最高法院的审查是必要的,因为CAFC的决定与其他几个上诉法院的相关裁决相冲突,这引发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联邦法的问题,是最高法院应该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反对意见书
亚特兰大银行在反对意见书中称,CAFC适当考虑了与当前问题相关的储备银行的特征,即银行参与专利制度与联邦机构参与几乎没有相似之处。另外,亚特兰大银行指出,CAFC的裁决没必要由最高法院审查,因为储备银行在特定法令中应被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法令进行具体分析。因此,不同的法令对储备银行有不同的定义。储备银行是否属于AIA中的“人”对其他法令没有广泛的影响。亚特兰大银行还表示,由于储备银行以其名义持有专利,而且可以被起诉侵犯专利,因此AIA允许储备银行(像其他人而不是像政府一样)提出授权后复议请求是合乎逻辑的。因此,亚特兰大银行总结称,最高法院的审查没有必要。(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