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各媒体对于著作权法修改颇为关注,除发布修改决定外,还针对不同修改内容分角度进行了深度解读。
“网络短视频属于‘作品’吗?抄袭的作品正在热卖,原作者怎么维权?打官司‘举证难’怎么办?”11月14日,新华网客户端发布长图,解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长图主题为“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为原创撑腰”。图解通过对新修改内容的展示,回答了“网络短视频属于作品吗”“为了保护原创,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措施吗”“和朋友合写的作品,对方能自行卖出去吗”等一系列著作权相关问题。
澎湃新闻制作了短视频《著作权法大幅提高赔偿额上限,明年6月1日起施行》,视频中罗列出此次修改的几处重点内容,为大众普法。
11月12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召开座谈会。与会者认为,著作权法修改通过,将改变摄影“二等公民”的地位。网友纷纷留言认为,著作权法修法对摄影人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也为摄影人提高法律素养、提升版权意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著作权法的不适用范围原本包括“时事新闻”,修改后变为“单纯事实消息”不适用。这意味着,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成为历史。
11月15日,《新京报》整版发表文章《时事新闻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修改,将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说明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
11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的《调查观察》周刊推出文章《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著作权法大修为权利人“撑腰”更有力》,邀请著作权法领域学者、律师、法官与行业人士,围绕相关话题展开深度探讨。文章重点关注过去著作权维权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现在赔偿上限提升10倍。早在11日,新华社推出的《著作权法修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一文也做了相关探讨,文章表示,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
此外,在《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著作权法大修为权利人“撑腰”更有力》一文中,专家学者还围绕“网络游戏、短视频将被涵盖,著作权保护面更广了”“以前‘人还活着,摄影作品保护期过了’,如今‘去世后五十年’,作品仍受保护”等热点话题展开多维度讨论。
11月16日,《光明日报》发表评论《保护原创网络文化生态当成共识》。评论认为,在互联网上,作品保护情况最能考验一个社会面对知识、面对原创的态度。只有尊重创新、保护原创成为社会公约后,知识者的创造力才能够源源不断地被激发,才能够形成知识就是生产力的良性循环。本报见习记者 陈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