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深海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等。吃一堑长一智。“海底捞”注册这么多相关商标,想必是状告“河底捞”败诉后想出的无奈之举。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才构成商标侵权。如此一来,要防止他人借助自己影响挤占自己的市场份额,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只能靠注册“池底捞”“海底摸”之类的防御商标。问题是,这些防御商标实际上是防止他人注册,而不是用来使用的,并不严格符合商标注册的目的不说,通过这种方式也会挂一漏万,防不胜防。
要有效治理傍名牌现象,还必须在防御商标的办法之外寻求更有效的治理之道。譬如,是否可以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把“容易导致混淆”去掉,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吴元中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