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时应当如何应对?”
“专利侵权纠纷应如何搜集证据?主要搜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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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一一作答。
10月23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联合举办“高新企业有所呼知产法官必有应——鼓励企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为企业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支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更好了解企业需求,我们提前一个多月与企业沟通,围绕专利保护、侵权应对、专利申请与转让等四大方面收集了近20个问题。”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施何梅说。
参加座谈会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专利总监钱丽娜尤为关注专利侵权举证,“我们是医药企业,药品研发过程中,会比较注重侵权判定问题,要提前预判侵权风险”。
座谈会上提及的仿制药研发中的反向工程,让钱丽娜印象很深。
“一定要注意规避这方面风险。”钱丽娜说,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座谈,感觉针对性很强,回去后还需要进一步消化吸收。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高级经理唐奇林关注的侵权纠纷诉讼管辖问题也得到解答。
“发生侵权纠纷需要提起诉讼,其管辖法院不是以合同签订地或产品销售地为准,而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唐奇林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詹映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从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破解“赔偿低”问题、完善证据规则解决“举证难”问题、新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等八个方面做了详细讲解。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李阿娇也认为,此次座谈既宣传了新修订的《专利法》有关亮点,又结合实际解答了企业碰到的专利疑难问题,从理论到实务操作对企业专利人员进行辅导,针对性强,实用性高。
“过去,法院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更多集中在讲案例、讲规定,难免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尹为说,通过提前征集问题再集中反馈交流的方式,有助于更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双向沟通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真正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助力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记者何正鑫,通讯员杨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