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最不发达国家/地区(LDC)成员已向即将举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理事会会议提交了一份请求,希望延长LDC依TRIPS第66.1条享有的过渡期待遇,在联合国大会确定将其从LDC类别移除后再延长12年。
政府间国际组织南方中心鼓励所有WTO成员在即将于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举行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支持该提案。
第66.1条免除WTO的LDC成员在过渡期内履行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实质性义务。过渡期起初为TRIPS生效后10年,但LDC成员有权出于正当动机请求延长过渡期限。根据66.1条,TRIPS理事会有权基于LDC成员的请求批准延期。TRIPS理事会已经将过渡期延长了2次,目前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乍得代表LDC再次提出了将过渡期进一步延长的请求。
考虑到LDC的特别要求和需求,其面临的经济、财政和管理限制,及其创造良好可行技术基础所需的灵活性,第66.1条规定了可延长过渡期。该条既没有限制过渡期的期限和范围,也没有规定LDC为此要遵守的其他条件。TRIPS理事会根据2001年《TRIPS和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将履行TRIPS中与药品有关的某些义务的过渡期延长了2次,目前的过渡期直到2033年1月1日或LDC被移出LDC类别时止。
LDC当前的请求体现了其在实现发展目标方面面临的困难,以及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遇到的重大挫折。
该请求还表明,正如2016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LDC报告所承认的那样,为实现可持续、平稳的过渡,LDC在脱离LDC类别后仍然需要灵活性。关于顺利将LDC从LDC类别移出的2项联合国大会决议(2004年12月20日第59/209号决议和2012年12月21日第67/221号决议)也特别要求WTO考虑LDC从LDC类别脱离后继续保持灵活性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将LDC的过渡期延长至脱离LDC类别后12年。与此前就此问题作出的决定不同,该提案并未为所有LDC确定过渡期的终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提议是最合理的,并且完全符合TRIPS第66.1条的规定。(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