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救济价值是专利权市场价值的重要反映,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体现。为了考察专利侵权司法救济的相关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4年11月至2020年3月该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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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建院起截至2020年3月底,该院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2811件,审结1923件,审结率超68%,调撤案件占比65.5%,以判决结案480件,占比17%。具体情况和特点如下:
1.收结案数逐年增长,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近五年收结案数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15%和24.7%,去年结案数实现了同比36.3%的高增长。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案件占比近14%,当事人在国内及国外同时起诉的案件增多。4G通讯技术、无人飞行器、治疗肿瘤制药等涉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
2.涉案专利稳定性较高,专利权人胜诉比例高。判决结案的案件中,超过六成涉案专利经历了无效程序,维持专利权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比例高达62%。原告胜诉的有355件,胜诉率高达74%,其中涉外案件的胜诉率达69%。在胜诉案件中,诉讼请求金额得到支持部分平均超过四成,全额支持诉讼请求的有55件,占比15.5%,胜诉方每案平均获赔金额近46万元,其中发明专利权人平均获赔超88万元。
3.损害赔偿计算较为笼统,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较高。70%以上判决提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过程和确定损害赔偿因素的项目名称,部分关联案件存在论证不统一的问题。适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赔偿数额的案件分别仅4件、10件、3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2件,其余均为适用法定赔偿和裁量性赔偿,在胜诉案件中占比超过91.8%。专利权人主张的计算方法不明确、举证不足的问题也很多。
4.技术领域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高精尖技术案件判决结案少。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涉及日用品消费行业的案件最多,占比超过60%,其中以家具、美容、食品、美容保健、玩具等行业占比较高,涉榨汁机专利、自拍杆专利、蒸发器专利等纠纷呈高发趋势。涉及计算机、通信技术、医药医疗等领域的案件以判决形式审结的较少,占比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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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损害赔偿制度仍有完善空间。该院坚持随机分案,关联案件可能分配到不同法官团队承办,如果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类案检索机制,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情况。虽然“实际损失”在适用顺序上居首位,但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权利人对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遭受损失的证明难度较大,“许可使用费”受适用顺序的严格限制,实践中二者的适用比例均很低。专利法规定法定赔偿的适用顺序位于最末位置,但前述数据表明,法定赔偿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当事人和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最常用计算方法,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比例失衡的现象仍然存在。
2.疑难案件审理难、审理期限长。高精尖技术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相对复杂,诉讼主体的法律应用水平较高,实体和程序性争议多,且涉及竞争利益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往往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费时费力,加上涉案专利权利基础不稳定或保护范围不确定等原因,法官面临的审限压力较大。
3.高效公正的国际司法形象逐步树立。该院系全国仅有的集专利商标行政和民事案件审理于一身的法院,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大国的国际形象,近年来该院严格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对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同国别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合法权益给予同等保护,取得了较好的国际声望。增强了对国际顶尖创新主体的吸引力,为北京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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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1.改进法定赔偿,探索酌定赔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可以当事人确认适用为主,法院依职权适用为辅,取消法定赔偿的最低限额,在司法解释中细化法定赔偿的酌定因素,实现法定赔偿认定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专利权保护要求的酌定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与专利权对侵权行为获利的贡献率相适应。
2.优化计算方法,提高计算精确度。改进计算方法的适用顺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确定计算方法。在初步证据能够引导进入前三种计算方式的前提下,采用间接证据进行估算或评估等较为科学的计算方式,降低法定赔偿的适用比例。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依法加大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3.完善证据规则体系,合理确定保护强度。正确适用证据披露规则、证据保全规则,合理运用举证妨碍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制度,解决专利维权难题,促进当事人举证责任负担上的公平诚信。根据专利的创新程度,合理确定保护强度,实现保护强度与创新高度、保护程度相适应。
4.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质高效解决纠纷。探索并尊重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发展全局利益,调判结合,兼容并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课题组成员:陈锦川 杨静 许波 朱蕾 田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