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总第117期)。据通告,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21大类食品的2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川区洪山益家超市销售的后肘肉,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为12.3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二)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分店销售从张少江进货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6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记者 陈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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