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7期)。据公告,该局组织抽检了14类食品89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水产制品5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信息显示,标称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槐房分公司经营的1批次虾米样品,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可以由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在适宜的条件下形成,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记者 陈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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