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15批次产品不合格。
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共531批次。
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16批次,不合格产品15批次,合格率为97.18%。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的筷子(已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2):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乐清市新新雅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工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1.21×103,标准规定为:≤500。
(三)乐清市江南美食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640,标准规定为:≤500。
(四)乐清市新新雅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144,标准规定为:≤100。
(五)乐清市皇家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加工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700,标准规定为:≤500。
(六)温州市溢香厅国际宴会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鲜鸡肉,尼卡巴嗪检出值(μg/kg):1.08×103,标准规定为:≤200。
(七)温州市溢香厅国际宴会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836,标准规定为:≤500。
(八)苍南县万豪豪生餐饮部加工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1.01×103,标准规定为:≤500。
(九)瑞安市美味多蛋糕店加工的葱油饼,铝的残留量检出值(mg/kg):459,标准规定为:≤100。
(十)瑞安市陶山镇松弟熟食店加工的卤猪大肠,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73,标准规定为:≤0.075。
(十一)瑞安市陶山镇松弟熟食店加工的卤猪耳朵,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64,标准规定为:≤0.075。
(十二)王美菊销售的豆腐干,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107,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三)王光勇销售的豆腐干,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0987,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绿源豆制品摊销售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10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五)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绿源豆制品摊销售的豆腐干,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071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陈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