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1期)显示,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70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情况:
1.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销售的“指天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47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扶绥县渠黎镇渠黎市场蔬菜行22-30号谭卫宁销售的“指天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262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辣椒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崇左、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记者 陈娟女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橙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线磷、氧乐果。
2.淡水鱼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孔雀石绿、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
3.番茄、茄子、辣椒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4.黄瓜、节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5.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6.苹果、梨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敌敌畏、灭线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7.桃、油桃、李子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
8.火龙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敌敌畏、辛硫磷、氧乐果。
9.普通白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
10.油麦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辛硫磷。
11.猪肉、鸭肉、鸡肉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12.海水鱼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孔雀石绿、氧氟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