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其中,2批次酒类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称贵州乌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黔露凌(浓香型白酒),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乌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贵州欧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资料显示,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陈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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