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为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的热点议题。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专家研讨会。
此次专家研讨会邀请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多元调解、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在线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届同仁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谷佳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思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徐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成文娟,阿里巴巴集团法务专家徐行健,京东集团高级法律顾问党刚,腾讯公司法律顾问袁燕翔。会议伊始,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致辞。
齐晓丹向与会专家及实务界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他指出,北京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规范;朝阳法院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前行,形成了“一统双网三支点”的诉源治理体系和繁简分流改革试点“1+8”规范体系。
为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满意度,经过精心的准备,朝阳法院举办了这次以“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主题的研讨会,希望以此为契机,搭建起理论联系实际,法官与学者相互沟通的桥梁,充分地交流讨论,聆听专家的见解和指导,希望与会专家积极为朝阳法院知产庭完善诉调对接程序建言献策。
专题一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下可调案件的类型化
实践中可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图片侵权案件、视频侵权案件以及侵权事实明显、赔偿数额不大的商标侵权案件或者侵权事实清楚、双方可能合作的专利侵权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涉游戏的图片赔偿高于一般图片,忽视较短视频和正片区别以及忽视合理使用情形三方面问题;在法院案多人少的背景下,调解对纠纷的迅速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应注意各地调解标准的统一,设立可行的调解标准,避免权利人因调解标准不一而虚列被告拉管辖。
王迁对该专题评议:
知识产权纠纷大多数是侵权纠纷,被诉侵权人和侵权人很难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调解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仲裁,应建立法院与专门调解机构的联系制度。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可调案件的选择上,一些事实清楚,法律适用较为简单的案件适合调解;而须通过审理明晰规则的案件,应通过判决向社会公众明晰行为规则。
专题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宏观上,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正当性角度出发,知识产权的专业化并非知识产权特别程序设立的正当性理由。基于社会发展产生的特色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审判语言、审判原则构成的特别审判范式,这是设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内在依据。微观上,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存在困难。建议可以从诉讼证据法的视角,寻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行为保全的适用率高,价值大。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关系,在行为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的关系上,行为保全制度已经承担了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功能,在行为保全制度设立前,先予执行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对行为的控制作用。应当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70条范围进行限缩,将对行为的控制回归行为保全制度。在先行判决制度与行为保全制度的关系上,两者救济方式不同。行为保全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终局认定时还可对相关行为的认定进行调整,而先行判决会产生法律效力。
徐俊对该专题进行评议:
讨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应注重论证正当性、必要性。从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出发,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调研,通过特别程序确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据保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咨询专家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责任。除此之外,实践中亦应不断探索新型庭审方式,推进证明妨碍制度落地。
专题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序设置与诉讼程序对接
在线交易纠纷具有金额小、规模大、时效要求高、线上互动强的特征,阿里巴巴以《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以及特殊交易合约等规则为基础,设计了消费者发起退款/售后,双方自行协商、在线举证、平台在线处理的纠纷解决流程,并辅之以格式化工具实现。互联网问题还需以互联网思维解决。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用户可以选择大众评审方式,由网民对规则、交易纠纷、不合理评价、山寨等进行判定。
在线诉讼调解有利于分解社会矛盾,缓解法院压力,现行在线调解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各互联网公司对接法院的在线诉讼调解平台分流的案件虽然有利于高效化解纠纷,但还应注意加强组织管理,保障中立公正;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案件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诉调对接机制下调解平台应重视数据安全性问题。
腾讯调解委员会自从成立以来,主要对接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及北京互联网三地法院,诉前调解案件近百余件,其中涉及有关腾讯的案件约占调解案件总量的80%。建议进一步简化调解系统以及操作流程,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充分发挥调解程序的价值,建立好与审判程序的衔接,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分歧所在。
成文娟对该专题进行评议:
余杭区法院通过借力行业协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电商平台、信息科技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诉源治理。余杭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具有类案推送、失联修复、区块链存证等功能,可实现身份认证、案件预览、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理等全流程在线,所有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均引入平台调解前置。在线诉讼平台以类案推送、数据整合、批量立案、双线沟通等方法实现诉调顺畅衔接。
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专家学者们就被告一行为落入多项著作权权项控制范围时确定原告损害赔偿的方法路径、知识产权诉讼标的理论、无纸化办公与纸质卷宗的衔接、提升诉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