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了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概念、商业秘密内容、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列举了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和引导经营者建立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机构、加强员工保密培训、避免商务活动泄密等。
《指引》附加了《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陈实、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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