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葡萄酒公司说服伦敦高等法院审查英国商标注册处对事实的裁定,但以失败告终,因为该公司的诉求不是基于听证官在裁决中所犯的错误。
知识产权法专家伊恩·康纳(Iain Connor)表示,该裁决强调了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的价值,在很多情况下,PDO提供的保护比商标广泛。
PDO是一种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用以限制与欧洲特定区域同名的某些商品的销售或生产,例如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和香槟(champagne)。欧盟法保护PDO免遭任何滥用、模仿或再现。
康纳表示:“PDO的保护范围比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保护范围要广,后者要求提供有关混淆、危害或不公平优势的证据,特殊情况除外。”
葡萄酒公司LesGrandsChaisdeFrance于2018年1月在英国申请保护国际注册商标“Nosecco”——法国酒庄生产的一种非酒精起泡酒。该申请遭到意大利协会Consorzio Di Tutela Della 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Controllata Prosecco的异议。该协会致力于保护和推广“prosecco”名称在意大利起泡酒上的使用,“prosecco”在2009年成为PDO。
英国商标注册处的听审官基于PDO赋予prosecco的保护维持了Consorzio的异议。
听审官表示,prosecco和Nosecco之间在视觉和听觉上的相似性以及产品的相似性质意味着消费者会认为“Nosecco”与“prosecco”有关。
在对诉讼作出裁决时,高等法院纽吉(Nugee)法官表示,他不认为听审官在原则上犯错或无权基于证据得出相关结论。
法官表示,听审官没有忽视产品之间的差异,即Nosecco是非酒精型的,她有权基于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得出结论。
康纳表示:“如果在英国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或假冒诉讼,没有非常确凿的证据法院不可能宣告‘Nosecco’为非法。”(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