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上半年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20年3-6月份,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面制品、食用油、速冻食品、酱腌菜、火锅底料、食醋、酱油、熟肉制品、糕点、粽子、粉丝粉条、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4大类食品55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545批次,合格率99.1%,检出淀粉及其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3大类共计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凉市崆峒区农花生活超市定北路店销售的粉条(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3/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二)泾川县香又香油饼店生产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散装,生产日期2020/3/15),铅(以Pb计)检出值0.28mg/kg,标准规定≤0.1mg/kg,检验机构为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
(三)灵台县国盛乐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南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老五团粉(散装,生产日期2019/6/8),铅(以Pb计)检出值0.75mg/kg,标准规定≤0.5mg/kg,检验机构为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泾川县客悦果蔬店销售的芹菜(散装,生产日期2020/3/10),克百威检出值0.07mg/kg,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崆峒区陇上香源食用油加工坊销售的菜籽油(散装,生产日期2020/5/5),酸值(KOH)检出值3.1mg/kg,标准规定≤3mg/kg,检验机构为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酸价(以脂肪计)(KOH)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