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15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17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等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西、重庆、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甘肃省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肠(香辣味)(标称销售商:江苏省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京东凡能零食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凡能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陈吉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脆片(勾魂火锅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天猫战辉旗舰店(经营者为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菜花粉,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来自上海开心蔬菜有限公司的ST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黑龙江省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苗,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黑龙江省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西一分店销售的、来自马凤兰(供货商)的笨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浙江省杭州杭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安徽省滁州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省六安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家福小东门店销售的、来自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好又多连锁有限公司翠竹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缪进辉水产行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水产品批发市场(老满水产)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小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水产品批发市场(蒋记水产行)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天猫凯欣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双诺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欣核桃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淘宝网美好时光生活馆生活馆(经营者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美好时光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天猫三颗糖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三颗糖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蟹黄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