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探究图片版权争议成因,共促纠纷源头治理,并发布规范图片版权市场的倡议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涉网著作权案件。其中,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占比最大。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受理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高达77%,而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图片类著作权,何以成了著作权案件中的大头?就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来看,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国内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在所有图片类案件中占比达43%。如此数据,让人不得不怀疑图片公司在著作权案件中是否有“套路”存在。毕竟,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争议对于很多人来说都还记忆犹新,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虚构版权”这一看似与大多数人的生活遥不可及的问题。
去年,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但在照片公布的短短数小时后,视觉中国的网站上便出现了此照片,并注明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这样的所谓“图片权利人”,名不正言不顺不说,还将维权诉讼视作自己的经营方式,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目的,非常不厚道。如此做法,无异于“拿着鸡毛当令箭”——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谋不义之财。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版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可以想见,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此类争端越多,给版权保护造成的副作用就越大——会导致更多人对版权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这对于版权保护环境的建设无异于一种重大打击。
要避免让这种“冒牌”维权者的不法行径钻空子、坏规矩,有关部门还要在版权维护上多下实功夫。比如说通过裁判规则,引导图片版权的商业价值回归市场。要在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避免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额外的利益;让当事人明确意识到,诉讼只是侵权的事后救济手段,不应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主要渠道。网络服务平台也应重新定位角色,承担起版权保护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