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通报显示,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京鲁源洋生产的1批次散称粽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据了解,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违规使用。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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