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九期),2批次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样品不合格。
通报称,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结合近三年国家总局、广东省及深圳市组织开展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实施“靶向式”抽检,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产品类别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
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至4月,共抽检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相关产品856批次,涉及经营主体228家次,共检测相关指标5225项次,抽检合格率为99.8%,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产品类别均为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合格项目为镍(Ni)、铬(Cr)。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相关产品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物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有直接的影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应注意:
(一)观察产品外观,外包装应完整,无损坏无开封迹象;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杂质,不应有明显裂痕、磨损等缺陷。
(二)看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标识是否齐全与清晰,标识具体内容包括:①是否有“食品接触用”或类似字样,或调羹筷子标识;②产品的材质;③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适用时);④执行标准;⑤生产厂和(或)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⑥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⑦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三)认清产品生产许可标志,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要观察是否标注有相应的许可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目前总局对5类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分别是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③餐具洗涤剂;④电压力锅;⑤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四)应密切关注食品包装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如保存食品用的保鲜膜不宜选择PVC材质,包装和盛放食物时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保鲜膜、塑料袋和耐油纸等;标明可在微波炉使用的食品容器方可放入微波炉中加热;塑料砧板出现凹陷或裂痕时应及时更换等,避免因不规范使用引起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风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抽检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