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枣市监罚〔2020〕405号,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1日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羹”、 2019年6月24日生产的“酸梅汤”、2019年6月6日生产的“百合酸枣仁茶”等三种代用茶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
根据相关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代用茶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4、处生产不合格“百合酸枣仁茶”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5、处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合计伍仟陆佰柒拾元整(¥5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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