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5日,塞尔维亚政府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的爆发而在本国官方公报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塞尔维亚政府通过了《关于紧急状态时期相关行政程序延期执行的实施条例》(2020年3月24日生效)。该条例适用于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实施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行政程序(包括知识产权的注册、续展以及已注册知识产权的撤销)。
上述条例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程序中的有关各方不得因紧急情况下未在规定的截止期限内采取相关行动而遭受到任何损害。在紧急情况期间即将到期的法定期限将在紧急状态结束之日后再延长30天。(编译自www.zis.gov.rs)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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