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晓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银行、法院专递等途径,“零接触”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履行协议内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3月13日,该案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近日,原告代理人专程向法官致电表示感谢。
原告系四川省的一家知名白酒企业,被告系勉县一家农家乐的经营者,因被告出售假冒白酒,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核实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并通过法院专递在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由于受疫情影响,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的被告生意惨淡,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一筹莫展。承办法官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对之前的行为知错认错,并希望能减少损失的意愿后,法官当即展开了耐心劝导工作,先是缓解被告的焦虑情绪,后又对被告日常经营中应尽到的义务以及出现侵犯商标权纠纷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告知,并答应将被告的意愿转达原告。
由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西安,为了避免疫情期间往返汉中奔波,减轻诉累,法官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既让被告知道其侵权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又让原告综合考虑特殊时期被告的偿还能力等因素。通过法官一次又一次电话、微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同意撤诉。
但此时,一个新问题又摆在了法官面前,那就是如何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履行协议内容。承办法官根据现实情况,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原告将收款账号、撤诉申请、和解协议书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法院,法官通知被告前往法院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通过手机银行转款履行协议内容,合议庭及时合议,依据法律规定审核原告撤诉申请,作出是否予以准许的裁定书。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该案顺利审结。
随后,法官向被告详细讲解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会不断增加等情况,告诫被告切不可再有贪小便宜侥幸心理。被告离开法院时一再表示今后一定规范经营行为,并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再三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