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著作权法修改今天正式启动,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草案明显加大了对著作权益的保护力度。
据介绍,现行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曾于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保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对著作权法的要求,解决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新作品类型的问题,作出包括“视听作品”“广播权”等多项修改;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可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增加作品登记制度,方便公众了解作品归属,减少著作权纠纷;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完善。
同时,为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修正案草案还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规定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记者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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