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日前发布的2019年专利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去年向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数量达12247项,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9.2%,增幅居十大专利申请国首位。在近日举办的欧洲专利线上公益讲座上,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玉恒表示,根据欧洲专利条约,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可在30多个欧洲国家生效,这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专利申请人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方便。
“欧洲专利公约与巴黎公约之间有着特殊的协定,并且与国际专利公约间缔结了地区专利条约,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依照巴黎公约规定,要求先在中国申请为优先权,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直接途径);或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途径,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焦玉恒介绍说。
根据直接途径申请,申请人应于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根据PCT途径申请,申请人须于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将申请进入欧洲地区。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英文、法文或德文提交,提交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等。必要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检索结果。在欧洲专利局发出提交优先权检索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不可延期),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优先权检索结果副本或暂无优先权检索结果声明。
此外,欧洲专利局还将对申请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焦玉恒表示,直接途径申请是基于原始提交的申请进行检索,发出扩展欧洲检索报告,附有审查员的书面意见。PCT途径申请是基于原始提交的申请,如申请人根据细则提出的主动修改,根据修改进行检索。发出补充欧洲检索报告,附有审查员的书面意见。
关于专利公开,焦玉恒补充道,直接途径申请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如果检索报告在申请公开时尚未完成,将会在完成后被单独公开。而PCT途径申请,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公开。如果检索报告在申请公开时尚未完成,将会在完成后被单独公开。在公开后,申请将在以申请语种为官方语言的指定国得到临时保护。如申请人打算在其他指定国得到临时保护,需要向这些国家提交权利要求的官方语言译文。申请人还可以在公开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香港注册,在授权公开后6个月内再申请第二次香港注册,即可得到一项有效香港专利。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