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就SkyEnterprise Private Ltd.(原告)诉Abaad Masala and Co.(被告)一案作出裁决,禁止被告使用“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因为这两个标志是原告的注册商标。法院指出,作为注册商标一部分的独立单词是用于描述马萨拉粉的,但竞争者不能按同样的顺序使用这些单词组合,因为原告已按一定的顺序把这些单词注册成商标,用于区分其商品。这样的单词组合或顺序一般不会用于贸易中来描述商品的特征或质量。竞争者可使用“peppermasala”“Chinesemasala”或“blackmasala”来描述其产品,竞争者甚至可以在标签上写明“the product is a black masala made of pepper and is for Chinese cookery(产品是由胡椒粉做成的黑色马萨拉,用于中国菜的烹调)”,但他们不能使用与原告一样的单词组合。
原告称其从事各种马萨拉粉、香料、调味品、调味料以及其他相关商品的加工、生产和营销业务,该公司还获得了“StarZing”商标以及其他带有或不带有“Star Zing”的商标,包括注册在第30类的“White Chinese Pepper Curry Powder”“White Chinese Pepper Seasoning”“Black Chinese Pepper Curry Powder”“Black Chinese Masala”“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White Chinese Masala”。所有这些商标都用于推广不同的马萨拉粉。原告声称其商标通过广泛而持续的使用获得显著的商誉和信誉,能与其商品产生唯一的联系。
原告称,经营相同业务的被告也使用“WhiteChinesePepperMasala”和“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此举只是为了利用原告的声誉与信誉。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是通用描述词,原告不能对这些描述词主张专有权。被告引用了孟买法院合议庭对Lupin Ltd.诉Johnson and Johnson案的裁决,并称原告注册的商标显然是违法的、欺诈的。被告还指出,其在商品包装上使用“BlackChinesePepperMasala”和“WhiteChinesePepperMasala”是用于指明商品的种类、质量和用途。
法院指出,“BlackChinesePepperMasala”和“WhiteChinesePepperMasala”商标注册是有效的,原告有权获得临时禁令,以禁止他方在相似商品上使用这些商标,除非原告注册的商标能被证明是非法的、欺诈的。法院指出,此案中独立的单词是描述性的,但其特定的组合能创造独特的外观或身份。另外,这些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的声誉,只与原告的产品产生关联。
被告声称其不是把“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作为商标使用,而是用于描述其商品,但法院不接受其主张,因为用在其产品包装上的单词看起来更像是商标而不是对商品的描述。因此,法院颁发临时禁令,禁止被告使用“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或任何其他相同或有欺骗性的相似商标或单词的特定组合。
该裁决支持了以下法律原则:通过使用已获得声誉的描述性词语的特定组合能获得商标保护。(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