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至14日,疫情仍然很严重,就在这4天里,浙江宁波奉化区人民法院的一位在家隔离的法官,利用“移动微法院”系统,在线调解了一起多年来未解决的商标权纠纷,此案的当事人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宁波三地。
去年9月18日,上海某投资公司向奉化法院起诉,状告宁波某信息公司侵害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这起商标权纠纷称得上是一起积年陈案,原被告曾就所涉商标是否有效等问题多次打官司。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如果简单机械办案,不仅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得到彻底解决,还会对涉案公司今后的运营及商标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经多次沟通,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有转让和受让商标的意愿,如果能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是一种双赢。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今年年初,承办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以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
就在此时,疫情暴发。原被告以及双方的律师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宁波三地,而承办法官正按规定居家隔离。为尽快化解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运用“移动微法院”,尝试线上调解。
2月11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在线上开始沟通,但是双方当事人对商标权转让费用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结合原被告各自的心理预期,反复修改调解方案,千方百计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经过多轮磋商和意见交换,调解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分别作出让步,达成了包括转让涉案商标等一揽子调解协议,僵持数年的这起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奉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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