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0年第2号》。据公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宫内节育器等13个产品的399批次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其中5个产品的14个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本次抽检宫内节育器8批次,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5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53批次;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吸痰管)30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0批次;隐形眼镜护理液32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2批次;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12批次,符合标准规定12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6批次,符合标准规定56批次;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4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4批次;谷丙转氨酶测定试剂盒2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23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4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次;神经和肌肉刺激器7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3批次;电子血压计31批次,符合标准规定28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3批次;医用脱脂棉45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6批次;红外辐射治疗设备1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1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次。
公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已要求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处置情况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名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