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在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达美航空公司(Delta Air)侵犯其商标权,称达美航空使用“flagship”“Flagship”和“FLAGSHIP”等词语来推广自己的机场休息室、优质服务和飞机内饰。
根据上述诉讼,达美航空所使用的上述词语与美国航空“Flagship”系列的知名商标极为相似,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自1930年以来,美国航空便一直将“Flagship”“Flagship Lounge”和“Flagship Suite”等商标用于面向头等舱和商务舱乘客的优质航空旅行服务。
根据该诉讼,达美航空使用“Flagship”作为自己的标志,目的是在市场中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利用多种方式来削弱美国航空的“Flagship”系列商标。
具体来讲,达美航空自2017年以来就开始使用“flagship”词语来描述其高档飞机内饰以及相关飞行服务,并使用该词语指代其某些类型的飞机。
美国航空还表示:“达美航空一直将美国航空视为其最大的竞争对手。达美航空的一些主要营销策略包括说服消费者选择达美航空而不是美国航空,并试图说服美国航空的忠实顾客转而选择达美航空。”
目前,美国航空正在向地区法院寻求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李艳秋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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