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立法者已就商标法改革达成一致。此次改革将对法国市场上的品牌所有者和竞争对手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法令(Ordinance),新型标志可在法国获得注册。新法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获得商标保护后享有的权利。
法令还规定了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商标异议程序),并且更新了关于对注册商标有效性提出质疑的规则。
在将欧盟《2015年商标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方面,法国现已跟上德国和爱尔兰等其他欧盟国家的步伐。不过,法国新法令的生效比实施《欧盟商标指令》的截止日期晚了10个月。
此次改革是法国商标法最重要的改革之一。
创新范围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FIPC)中关于商标构成要素的第L.711-1条已修订,企业可申请全新类型的商标。关于标志应用图形展示的要求已被删除。为了获得新商标法的保护,标志必须:
-能区分商品和服务;
-在法国商标注册簿中的展示方式能让人清晰准确判断商标所有者受保护的主题。
与之前的FIPC第L.711-1条以及之前的欧盟商标指令第3条不同的是,新法并没有提供任何可被视为有效商标的标志示例。
在数字时代,技术与经济快速发展,新法旨在为新标志注册敞开大门,但有关机构最好提供一些标志示例。欧盟新商标指令的事实陈述部分已经提供了一些指南,以帮助企业评估何为清晰准确的主题。
该陈述部分写道:“为此,有必要列举一些可构成商标的标志示例,前提是此类标志能区分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为了实现商标注册系统的目标,即确保法律确定性和管理的合理性,标志必须以清晰、准确、独立、易懂、可理解、持久且客观的方式展示。因此,标志可借助通常可用的技术以适当的方式来展示,只要这种展示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识别效果。”
驳回理由
在商标法中,驳回申请的理由分为绝对与相对。
之前的FIPC第L.711-2至L.711-4条对此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现被新的第L.711-2和L.711-3条替代,这两条分别规定并扩展了驳回的相对和绝对理由。
新的第L.711-2条引入“自主显著性特征”(autonomousdistinctivecharacter)概念。其实,这个概念在欧盟和法国的案例法中早有提及并被多次引用,但直到现在才引入法国商标法中。
根据新法,在某些情况下,域名可作为阻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当在先域名的影响超出地域限制且拟申请的商标和域名存在混淆可能性时,在先域名可作为驳回申请的理由。
注册商标的异议
注册商标异议程序经修订已有所改进,具体如下:
-异议所依据的在先权利清单已扩展(FIPC第L.712-4条);
-现在,只要在先权利归同一所有人拥有(第L.712-4-1条),所有人可基于几项在先权利提出异议。这有助于降低异议成本。
持有在先注册商标5年以上的所有人必须在商标申请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证明在先商标正在用于或在过去5年已经用于商标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授予的权利
新法对关于商标所授予权利的条款进行了很多修改。
修改之一是,只要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贸易过程中阻止任何相同或相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关于商标“使用”的概念是直接从欧盟商标法复制而来的。根据法国案例法,仅提交商标申请这一事实可构成侵权。但根据第L.713-2条,在实践中使用标志而不是提交申请构成侵权。
另一个修改是,享有声誉的注册商标现在能通过商标侵权机制而非民事责任机制获得保护。不过,《保护工业产品巴黎公约》规定的知名商标仍然通过民事责任机制获得保护。
另外,第L.713-3-2条对过境商品作了新的规定,废除了2011年在诺基亚与飞利浦纠纷案中确立的欧盟案例法。
但是,第L.716-4-4条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事实上,如果商品的持有人或申报人能证明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阻止其将商品投放到目的国的市场,基于第L.713-3-2条的主张不会被受理。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
为了降低成本和减少程序性延误,该法令确立了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行政程序。FIPC第L.716-1至L.713-3-1条对该程序作了规定。这些条款将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行政程序将由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负责。法国国务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政令(Decree)将具体说明此类行政程序的形式和条件,但INPI将负责所有撤销或无效宣告主张,只要这些主张不与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等其他主张相关联。
新的行政程序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基于绝对理由的撤销主张以及无效宣告主张可由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向INPI提出,而向法国法院提出相同主张只能由能证明与商标撤销或无效宣告诉讼有关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
第二,只要在先商标所有人不是有意在超过5年的时间内容许在后商标的使用,无效宣告程序没有时间限制。
时间
新的法令将在政令生效的同日(不晚于2020年12月15日)生效,与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有关的新条款(于2020年4月1日生效)除外。(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