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类食品44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铬(以Cr计)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铬(以Cr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博士路店抽检的自制冻肉(生产日期2019-8-9),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铬(以Cr计)项目结果为3.4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博士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铬(以Cr计)项目结果为3.1mg/kg。维持初检结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