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本期公布5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54批次。
其中,肉及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介休市城区小宋副食超市销售的卤驴肉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介休市城区梁记新鲜牛驴肉销售店销售的卤驴肉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亚硝酸盐为强氧化剂,进人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可引发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在食品加工时,常用亚硝酸盐作为某些鱼、肉加工品的发色剂,有时放得过多,就会引起中毒。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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