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1日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9月份该局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网监环节涉及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开展监督抽检655批次,检出合格641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7.86%。不合格的14批次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1、标称长沙市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西外婆菜,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标称湖南粉湘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米粉,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标称浏阳市玉霖溪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凹石桶装水(包装饮用水),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标称长沙老鸭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凤爪【大盒】,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销售的黄骨鱼,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宁乡成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椒,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长沙市雨花区乐贡食品商行销售的野生土茶油,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酸价(KOH)、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牛蛙,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3-氨基-2-恶唑酮(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骨鸡,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浏阳市银天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罗氏虾,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氨基脲(SEM)、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浏阳市银天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肉,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长沙市雨花区李培昂小吃店销售的韭菜饼(自制),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标称长沙县路口镇徐长酒厂生产的谷酒(55%vol),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县路口镇徐长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4、标称湖南省流沙河花猪肉食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流沙河花猪肉食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全媒体记者周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