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5号)。据通告,近期,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是禽畜肉及其产品、水产品。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其中,抽检禽畜肉及其产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水产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据公告,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普照路店销售的乌鸡(生),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90×103ug/kg,标准规定为≤100ug/kg;培氟沙星检出值为13.5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培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培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培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韩城市玛尚好自助餐馆的购进的三角蟹(生),镉检出值为1.5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