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3.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水果、糕点、月饼等共1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说明: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惠民水果店销售的云南橘子,丙溴磷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