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9年8月,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共组织了590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餐饮具抽检,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品农产品等食品。
此次共检出不合格产品37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4批次、调味品5批次、餐饮具28批次。主要涉及1批次鸡蛋检出培氟沙星,1批次草鸡蛋检出恩诺沙星,1批次黑鱼检出氧氟沙星,1批次肥牛检出莱克多巴胺,4个批次干辣椒和1批次辣椒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28批次餐具检出大肠杆菌。对于不合格产品,已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0.2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培氟沙星
培氟沙星属于第3代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培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培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培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五、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六、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克仑巴安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大量食用检出莱克多巴胺的食品可能会引发中毒症状,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2019年8月姑苏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汇总(不合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