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开通报了新乡市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总价值38.84元的不合格韭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其中,涉及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查结果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新乡市和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对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此批次韭菜进行调查。经调查,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8.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84元。
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4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杨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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