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分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
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在《法治中国说》第三季“大法官说”中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正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终端解决的优选地。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改革开放而生。陶凯元回顾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建立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从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阔步走向新时代。
澎湃新闻注意到,从1982年开始,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15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相继实施。
“中国还加入了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陶凯元说,仅在专利法实施的当天,国家专利局就受理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共计3455件。
此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陶凯元表示,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成为战略重点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十九大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陶凯元认为,历经40年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成效凸显,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中国法院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审理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广的法院之一。”陶凯元透露,从案件数量来看,从1985年到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多达140余万件,近五年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5%。以2018年为例,法院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突破33万件,收结案较2017年均上升了40%以上。
在案件类型上,不仅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也包括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
“我们不断加强对诉讼证据、侵权赔偿和技术事实查明制度的完善,审判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陶凯元表示,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中国作为诉讼地的案件也不断增多,中国法院正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终端解决的优选地。
她举例说,“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明确了商标法上一系列重大的法律问题,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华为、苹果、高通等国际知名企业也纷纷选择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其中,三星与华为还在中国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全球和解。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裁判规则为国际社会所借鉴。陶凯元指出,2018年当庭宣判的“迪奥尔商标行政案”,强调了遵守国际规则的重要性和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强化了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又如,腾讯和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在互联网竞争前沿领域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不止于此,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亦在不断完善。比如,2014年,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开创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道路。2016年,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效能。2017年以来,南京、苏州等21个知识产权法庭先后设立,进一步优化了审判管辖的布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创新了技术类案件管理、受理和审判的机制。
此外,为确保知识产权标准的统一明确、切实可行,最高法还于2016年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司法政策。
“我们会按照‘严格保护’的要求加大对侵权的惩处。”陶凯元说,近年来,在北京、广东、江苏、上海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多的地区,法院判赔的金额有了大幅的提升。同时,在立法规制上,继商标法后,专利法、著作权法也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治的天空下,产权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
陶凯元也认为,中国与一些国际组织或者说部分国家的强保护相比,法律还有差距,理念还需更新,制度还需提升,要有全球的视野和国际的眼光,“希望这一系列问题,都在我们的强国战略里面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