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江苏法院将更加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惩罚导向、效率导向和诚信导向。
在破解权利人“举证难”方面,意见要求各知识产权法庭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就权利状况、侵权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事实进行举证。对权利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及时依申请出具调查令,必要时可依申请调查收集。依法支持运用现代技术保全或获取的证据,如当事人使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方式保全的证据,符合证明标准的,依法予以认定。
在破解审理“周期长”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质证中的作用。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必要时可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质证,向法院提供书面质证意见。同时,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易于作出侵权判断的案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等方式快速审结。
在破解“赔偿低”“再侵权”等方面,意见要求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定赔偿方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体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一般不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引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尽职调查收集证据,积极提供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失额、获利额或许可费标准等相关证据,避免过度依赖和采用法定赔偿方式。
意见明确,全面弥补权利人的合理费用支出,权利人的律师代理费支出,若无明显不合理因素的,应当支持。(记者赵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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