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批复同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批复指出,同意指定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该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该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据了解,坪山法院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积极向上级法院申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深入有关部门走访调研,在科学研究论证基础上,先后提交《关于请求管辖坪山区内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报告》和补充报告,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并及时跟进申报进度。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无人驾驶等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障力度。立足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比亚迪、京鼎、格兰达、巴斯巴、万乐药业等多家企业走访座谈,就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范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等进行交流,提供指导。
积极配合坪山高新区建设,立足长远,科学论证,研究申请将坪山法庭更名为坪山高新区法庭,并提早谋划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做好必要准备。
接下来,坪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全面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全力服务坪山高新区建设,更有力地保障辖区人民和企业的智慧成果。(记者唐荣,通讯员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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