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处罚公示,济宁高新区冰洁食品加工厂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5000元、违法所得198.92元。
5月12日,该食品加工厂利用从天津市张建安食品添加剂商行采购的食品原料木薯淀粉300斤和食品添加剂明矾270克,生产该批次东北水晶拉皮(湿粉皮)食品2400袋(规格250g/袋)。该批次东北水晶A拉皮〈湿粉皮)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验检验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5月13日,已以0.5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郓城县晓鑫豆腐坊等十二家经销商,违法货值1200元,违法所得198.92元。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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