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共4类食品85批次样品。抽检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流鑫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成都泓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鸡(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800000,550000,570000,260000,15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二)标称由宜宾市长宁县乡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味园罗汉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标称由内江市蓝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2,4,0,1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四)船山区景红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郫县全能思乡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泡红椒(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5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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