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夏至是我国二十四节气之一,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夏令期间的饮食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夏令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的对象为消费者关注的冷冻饮品、罐头、饮料、啤酒等节令食品,抽检样品53批次,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鹿城、瓯海、乐清、瑞安等地的冷饮批发部、超市、小食杂店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50批次,生产企业3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7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为88.6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瓯海丽岙利华副食品店销售的雪糯传奇(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21000,26000,26000,170000,1500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25000CFU/mL小于1000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大肠菌群检出值(CFU/mL):120,59,110,55,4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CFU/mL小于1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二)温州市瓯海丽岙雪牧场副食品店销售的东北老哈大板冰淇淋(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150000,180000,190000,150000,18000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25000CFU/ml小于1000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三)温州市瓯海丽岙雪牧场副食品店销售的双黄蛋(咸蛋黄牛奶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91000,96000,110000,110000,11000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25000CFU/mL小于1000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大肠菌群检出值(CFU/mL):20,40,110,45,36,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CFU/mL小于1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四)温州市瓯海丽岙雪牧场副食品店销售的老冰棍棒冰,大肠菌群检出值(CFU/mL):40,25,65,60,4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CFU/mL小于1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五)乐清市北白象镇茂会冷食店销售的俄罗斯大板(香草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1700000,2100000,2200000,2000000,250000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25000CFU/mL小于1000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大肠菌群检出值(CFU/mL):15,25,20,40,2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CFU/mL小于1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六)瑞安市顺达冷冻厂销售的黑白魔法(饼干味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CFU/mL):280,180,160,50,12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CFU/mL小于100CFU/mL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按照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要求,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此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是雪糕类,主要原因是产品灭菌不彻底或包材受污染以及储存、运输污染。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均有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其他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结合以往冷冻饮品抽检情况分析,我局认为是储存或销售环节条件控制不当引起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大。比如夏季小食杂店(包括超市)销售冷冻饮品,其冰箱清洗保洁以及温度未达到储存要求,容易造成微生物超标。经销商须对产品冷库以及冰箱储存条件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日常清洁维护,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