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卢旺达正式实施了《第31/2009号知识产权保护法》。要知道在此之前,由于卢旺达政府并没有出台任何有关商标保护期限的具体规定,因此在该地区完成注册的商标是可以获得长久保护的。
针对上述问题,《第31/2009号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应为自其申请日之后的10年。同时,此举也意味着那些在2009年以前完成注册工作的商标持有人必须要赶在2019年12月14日之前及时开展商标的续展工作。
因此,建议卢旺达的商标持有人要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商标的续展工作。(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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